今后,出现“不合理低价游”事件时,拟对游客也进行处罚,这种做法无异头痛医脚,开错了药方。
游客作为消费者,本身没有审查旅游服务成本的义务。游客怎么知道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成本是多少?价格多少才合理?难道出行之前,游客还得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一下出行的成本?这是不可能也没必要的。
再说,即便游客知道这是“不合理低价游”,也并不意味着该受处罚。在市场活动中,很多企业为了推广产品,扩大市场影响力,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成本价推销商品和服务。比如,一些航空公司提供的一折机票,价值上千元的商品网上1元抢购,都明显低于成本价,这是商家的营销手段,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对“不合理低价游”游客进行处罚,就好比市场价10元一公斤的大米,超市搞促销活动4元一公斤销售。顾客买回家一看发霉了,找有关部门投诉,却被告知“你买不合理低价大米,要受处罚”,这就太搞笑了。
旅游市场的乱象,低价不是根本;监管不力,强迫购物等没有得到有效打击才是根本。旅行社是自愿和游客签订服务协议,没有利润可以不签协议,不能因为价格低就强迫游客购物。《旅游法》对强迫购物如何处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监管部门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于强迫购物露头就打,谁还敢强迫购物?旅行社无法通过安排购物或者额外的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哪个旅行社还会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哪里还会有所谓的“不合理低价游”?
作为游客,谁都希望用最低的价格去旅游,这是人之常情。规范旅游市场,最根本的还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将低价游责任部分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属于一刀切的懒政思维。 (云 风)